备注:1.宗地出让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利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。
2. 该宗地实行“限房价、限地价、竞配建公共设施资金数额”办法予以调控,土地出让最高限价116900万元,商品住房(毛坯)销售均价不高于16500元/平方米
3.宗地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。